古代“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典故所折射出的雄心壮志和坚强意志,被世人传为佳话流传至今。时下,却有些地方始终抹不去“GDP至上”的情结,扭曲传统的民族精神,扮演现代版的“愚公”、“精卫”,秉承“逢山推山、遇水填水”的气魄,摧残生态环境,折腾地球家园。《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强调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双重追责,扎牢了“生态篱笆”,营造了净化环境生态“责”无旁贷的良好氛围。
回应人民群众由“盼温饱”、“求生存”向“盼环保”、“求生态”升级的新期盼“责”无旁贷。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进步”和人民生活的“营养丰富”,群众对干净的水质、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有了更高的“品味”和更多的“需求”。生态环境是中国梦的重要部分,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础最现实的考虑,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正像人们总结的那样,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由此表明,垃圾“变废为宝”、山地“植树造林”、环境“治污还清”等生态问题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时代文明进步的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使命和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履好职、尽好责,把保护环境生态如山时刻肩上扛、如水相依永相伴,筑牢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防护墙。
树立社会发展由“金山”、“银山”向“绿水”、“青山”转变的新理念“责”无旁贷。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附加值就是“真金”、“白银”。经济发展决定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态环境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实践证明,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过去那种依赖拼规模、拼产量、拼价格的“单纯制造”发展模式正在逐步走进“死胡同”。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快更多的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背科学发展规律,不惜上马污染项目,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制造“黑色GDP”、“带血GDP”、“带霾的GDP”、“带毒GDP”,先污染后治理,血淋淋的现状严重破坏地球家园、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祸及子孙后代,令人震惊。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唯有此,才能拥有蓝天、白云、碧水、青山、绿地的美好风光。
适应净化生态由“要求”、“号召”向“问责”、“追责”从严的新常态“责”无旁贷。从现实来看,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GDP快速增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现象祸害无穷,带来的是大地景观破碎、自然水系破坏、生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丧失,继而诱发“城市病”热岛效应、城市内涝、空气污染、千城一面等等危险后果。有的监管部门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与违规者相互勾结、曲径通幽,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却始终没有一个制度来规范,顶多是“要求”、“号召”,也鲜有地方党政“一把手”和相关负责领导因污染事件而道歉、诫勉和问责,更别说被摘掉“乌纱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顶层设计”上“剑指”跑偏的政绩观“病根”,立起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是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让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正会“伤筋动骨”,让“任性”的干部真正感到压力、有责任,尤其是党政同责、双重追责、终身追责这个“紧箍咒”,让党员干部特别是“三拍干部”以付出政治生命的代价,给领导干部的施政方针、理念和决策提前打了“预防针”、强化其责任担当,敬畏自然、敬畏责任、规范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