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0月30日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张? 平同志为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邓元军同志为忠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陈 向同志为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骆桂权同志为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黎 忠同志为忠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范文斌同志为忠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汪和平同志为忠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傅群英同志为忠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
周? 洪同志的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雷宗桥同志的忠县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