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对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暗访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村(居)工作经费、组织和个人评先评优相集合,严格奖惩,逗硬兑现。
二是建立约谈问责机制,靠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求村(居)书记定期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视工作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开展个别谈话,进行口头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工作仍未有起色的,在换届选举中果断给予撤换处理。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村(居)及时兑现工作经费,并努力将村(居)干部月工资上调300-500元,同时,为其购买养老统筹,解决其后顾之忧。 逢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慰问、座谈会等活动,并提高离退村干部待遇标准,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激发村(居)干部的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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