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村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认为村内的一些事务自己就可以说了算,对民主议事决策等规定认识不深,没有考虑群众的感受,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近日,河南省鄢陵县纪委通报了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陶城镇三岗村村支部书记闫俊峰因私自处置集体土地租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利益无小事。但在闫俊峰看来,作为时任村组一组组长,集体土地租赁这种“小事”不必征求群众意见,自己就能做主。2003年5月,闫俊峰代表一组村民与陶城镇粮库养猪场承包负责人郑某签订了承包集体土地合同书,双方商定9.5亩土地以每年共计4750元的租金租赁,租期42年。其间,闫俊峰对于群众提出的租金变动要求,不但没有及时组织一组村民代表进行商议,反而直接停止收取2012年至2016年租金。2017年元月,闫俊峰又在未召开一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陶城镇粮库养猪场2万元租金预付款并上交镇财政所,但仍未商定租金变动事宜。
今年5月,鄢陵县纪委监察局对闫俊峰立案调查。“收取的土地租金我一分钱都没贪占,全部交给了镇财税所,收缴租金和上交租金的票据我都存着呢。”他依然理直气壮地进行狡辩。“2012年,你是否针对群众提出的租金调整要求召集村民代表进行协商?2017年元月,你收取2万元租金预付款征求群众的意见了吗?”面对执纪审查人员的质问,闫俊峰无言以对。执纪审查人员随机拿出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相关民主决策规定,闫俊峰在认真学习对照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以案示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田陪新表示。
鄢陵县纪委监察局针对这一问题,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20名村支部书记先后因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