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0月30日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袁? 军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院长;
舒? 东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院长;
宋明安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袁兴华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刘云华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黄大勇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李? 华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罗春蓉同志为忠县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1年);
罗世剑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王? 军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钟光成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闫亚琼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陈永亮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冯光明同志为忠县中医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1年);
李? 玲同志为忠县医院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何? 魁同志为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
张建华同志的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